各有关单位:
2021年12月14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《2021年推荐性物流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》,《疫苗储存与运输服务规范》行业标准被正式批准立项,并要求于2023年制定完成。标准规定了疫苗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基本要求,收货、验收、储存、养护、发货、运输、温(湿)度监测和控制、设施设备、人员与培训及委托仓配企业等方面的服务要求。适用于疫苗在储存运输环节的管理。
为顺利开展上述标准的制定工作,经研究决定,将邀请疫苗生产企业、疫苗物流企业、疾控、设施设备企业及相关科研院所等作为标准的起草单位,组成标准起草小组。起草单位需按照标准起草计划完成相关标准工作,主要工作为标准调研、起草、讨论、审查、报批等。
确定参加的企业需推荐一名起草人参加标准的制定工作,要求企业技术实力强,重视标准化工作,积极参与标准起草各项工作,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、技术和人力支持。起草人熟悉企业业务流程及技术,熟悉标准的制定等。标准发布后,将免费获取所参与制订的正式标准,标准制修订后,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。
参加《标准》编写的单位,请于2022年3月1日前填写起草单位申请表报名参加,以便尽快开展工作。申请表获取请联系秘书处人员:
手 机:18610639524,18401600052
邮 箱:service@cpl.org.cn
附件下载:
1、《疫苗储存与运输服务规范》行业标准(工作组讨论稿)
2、关于征集《疫苗储存与运输服务规范》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